114年度司票字第29414號
聲 請 人 益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浩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浩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林文正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
具狀陳明本件是否曾對相對人現實提示票據請求付款?如是,其提示日為何時?(請以特定年、月、日表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