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8803號
聲 請 人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國運貨運有限公司(原名國發貨運有限公司)、燁瑩企業有限公司、蔡崇義、蔡林罔市、燁瑩企業有限公司、蔡崇義、蔡林罔市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國運貨運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