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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92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207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訟代理人  王舒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顏妮妮即感謝你寵物美容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感謝你寵物美容(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需含「最新」負責人之身分資料,聲請人須向桃園市政府查詢),並請提出該獨資商號歷史登記資料(即簽發系爭本票民國110年10月21日),內容需含「時任」登記負責人之身分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