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建字第167號
上 訴 人 華德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員邦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4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惟未據繳納
裁判費。
經查,上訴人就其第一審敗訴範圍部分提起上訴,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9萬15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3,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蔡牧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