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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明系統)1F梯廳燈具配置與圖不符。 說明:本項次位置為1F梯廳非機車停車位,屬追加減工程項目,為原告工程合約結算時追加之請款項目。【詳追加減工程:參RC後變更追加工程第13項次。1F梯廳A追加燈具迴路追加工程(附件一)原告應修正竣工圖。】 | |
| | (照明系統)1F梯廳燈具配置與圖不符。 說明:同104缺失項目。 | |
| | (照明系統)1F外圍景觀燈具形式與圖不符(文件:照樹燈、現場:裝飾燈)。 說明:本項次為追加減工程項目,參RC後變更加工程第152項次,1F景觀燈配線及安裝追加工程(附件一)原告應修正竣工圖。 | |
| | (照明系統)1F外圍景觀燈具形式與圖不符(文件:照樹燈、現場:裝飾燈)。 說明:同112缺失項目。 | |
| | (照明系統)1F交誼廳燈具配置與圖不符。 說明:本項次為追加減工程,參RC後變更追加工程第14項次,1F交誼廳(機車區)A追加燈具迴路,B燈具追加安裝工程(附件一)原告應修正竣工圖。 | |
| | (照明系統)1F交誼廳燈具配置與圖不符。 說明:同126缺失項目。 | |
| | (排水系統)B1F污水排水管4"配置與圖不符,汽車位:74-70。 說明:此項缺失,原告書狀第186-223頁項次1-65頁,並無查驗此項之紀錄,並不代表無此項缺失,被告從無施作二工,經SGS查驗確實與圖不符。 | |
| | (排水系統)B1F污水排水管4"配置與圖不符,汽車位:74-70。 說明:同145缺失項目。 | |
| | (電氣系統)1F乙梯配電盤PV盤配置與圖不符。 說明:經SGS查驗確實與圖不符,原告應修正竣工圖。 | |
| | (電氣系統)1F乙梯配電盤PV盤配置與圖不符。 說明:同188缺失項目。 | |
| | (電氣系統)B2F緊急發電機是配電EMR盤NO14迴配線與圖不符(文件:5.5*1,現場5.5*2)。 說明:此項缺失圖面皆由原告現場主任更換,被告無從提供圖面。 | |
| | (電氣系統)B2F緊急發電機是配電EMR盤NO14迴配線與圖不符(文件:5.5*1,現場5.5*2)。 說明:同208缺失項目。 | |
| | (弱電系統)B2F電信設備箱體內未標示戶別對號,汽車位:46。 說明:SGS檢驗箱體內確實未標示戶別對號,原告如有標示戶別對號請原告提供真禾檢驗相片。 | |
| | (弱電系統)B3F電信設備箱體內未標示戶別對號,汽車位:19。 說明:SGS檢驗箱體內確實未標示戶別對號,原告如有標示戶別對號請原告提供真禾檢驗相片。 | |
| | (弱電系統)B3F消防機房受電箱及發電機接地測試箱未標示。 說明:請原告提供真禾機電驗收照片,照片90是竣工時原存在之狀況,無人動過。 | |
| | (給、排水系統)B3F水箱室給水管路未標示管路流向及用途。 說明:依據工程慣例因為他能提高維護效率,可以防止維護人員錯誤地關閉或連接到錯誤的管線,避免造成重大問題,並確保系統的連貫性和安全性,通常每家檢驗單位皆要求標示(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本合約所付之工程圖說,工程標單所謂載明而為工程慣例所應為者或經甲方與建築師補充提供之細部圖說者,乙方亦應履行之)。 | |
| | (給、排水系統)B3F給水管路未標示管路流向及用途,汽車位:18。 說明:依據工程慣例因為他能提高維護效率,可以防止維護人員錯誤地關閉或連接到錯誤的管線,避免造成重大問題,並確保系統的連貫性和安全性,通常每家檢驗單位皆要求標示(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本合約所付之工程圖說,工程標單所謂載明而為工程慣例所應為者或經甲方與建築師補充提供之細部圖說者,乙方亦應履行之)。 | |
| | (給水系統)B3F給水管路閥件常開常閉狀態未標示,汽車位:18。 說明:依據工程慣例因為他能提高維護效率,可以防止維護人員錯誤地關閉或連接到錯誤的管線,避免造成重大問題,並確保系統的連貫性和安全性,通常每家檢驗單位皆要求標示(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本合約所付之工程圖說,工程標單所謂載明而為工程慣例所應為者或經甲方與建築師補充提供之細部圖說者,乙方亦應履行之)。 | |
| | (給水系統)B3F給水管路未標示管路流向及用途,汽車位:28。 說明:依據工程慣例因為他能提高維護效率,可以防止維護人員錯誤地關閉或連接到錯誤的管線,避免造成重大問題,並確保系統的連貫性和安全性,通常每家檢驗單位皆要求標示(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本合約所付之工程圖說,工程標單所謂載明而為工程慣例所應為者或經甲方與建築師補充提供之細部圖說者,乙方亦應履行之)。 | |
| | (給水系統)B3F給水管路未標示管路流向及用途,汽車位:31。 說明:依據工程慣例因為他能提高維護效率,可以防止維護人員錯誤地關閉或連接到錯誤的管線,避免造成重大問題,並確保系統的連貫性和安全性,通常每家檢驗單位皆要求標示(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本合約所付之工程圖說,工程標單所謂載明而為工程慣例所應為者或經甲方與建築師補充提供之細部圖說者,乙方亦應履行之)。 | |
| | (給水系統)B3F消防機房給水管路閥件常開常閉狀態未標示。 說明:依據工程慣例消防機房給水管路閥件都必須有明確的常開常閉之標示,以便消防人員在緊急情況下能快速操作(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本合約所付之工程圖說,工程標單所謂載明而為工程慣例所應為者或經甲方與建築師補充提供之細部圖說者,乙方亦應履行之)。 | |
| | (照明系統)1F外圍景觀燈具圖說標示。 說明:本項為追加減工程項目,見RC後變更追加工程第15項次,1F景觀燈配線及安裝之追加工程(附件一)被告未提供圖面,原告從未標示應依竣工現況標示竣工圖。 | |
| | (照明系統)1F外圍景觀燈具圖說標示。 說明:同114缺失項目。 | |
| | (照明系統)B1F車道燈具*2圖說未標示。 說明:B1F車道燈具竣工圖本應由原告依現況竣工位置標示,被告從未提供圖面。 | |
| | (照明系統)B1F車道燈具*2圖說未標示。 說明:同128缺失項目。 | |
| | (排水系統)B3F廢水機房污排水管路未標示用途及流向。 說明:依據工程慣例因為他能提高維護效率,可以防止維護人員錯誤地關閉或連接到錯誤的管線,避免造成重大問題,並確保系統的連貫性和安全性,通常每家檢驗單位皆要求標示(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本合約所付之工程圖說,工程標單所謂載明而為工程慣例所應為者或經甲方與建築師補充提供之細部圖說者,乙方亦應履行之)。 | |
| | (排水系統)B3F廢水機房污排水管閥件常開常閉狀態未標示。 說明:依據工程慣例B3廢水機房污排水管閥件標示常開或常閉,可以明確閥門的預設狀態,使工作人員在維護、檢修或緊急情況下能快速判斷,確保系統能正常運作。(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本合約所付之工程圖說,工程標單所謂載明而為工程慣例所應為者或經甲方與建築師補充提供之細部圖說者,乙方亦應履行之)。 | |
| | (排水系統)B3F雨水機房污排水管路標示錯誤(文件:雨水管,現場:廢水管)。 說明:原告應更正標示。 | |
| | (排水系統)B3F雨水機房污排水管閥件常開常閉狀態未標示。 說明:依據工程慣例這項標示有助於在發生緊急狀況時(如淹水),操作人員能快速辨識閥門狀態,準確進行開閉操作,避免誤判而延誤了排水或處理時機。(合約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本合約所付之工程圖說,工程標單所謂載明而為工程慣例所應為者或經甲方與建築師補充提供之細部圖說者,乙方亦應履行之)。 | |
| | (電氣系統)B1F排風機房配電盤B1F車道照明控制盤接地銅排圖說未標示。 說明:本工程屬追加工程,缺失為現場車道照明控制盤有施作接地銅排,圖說未標示。原告現場負責人無同意免施作接地線。 | |
| | (電氣系統)B1F排風機房配電盤B1F車道照明控制盤接地銅排圖說未標示。 說明:同194缺失項目。 | |
| | (電氣系統)B2F緊急發電機室配電EMLB2F盤PVC5.5圖說未標示。 說明:此項缺失非關該迴路之用途,是盤內PVC5.5圖說應標示未標示 | |
| | (電氣系統)B2F緊急發電機室配電EMLB2F盤PVC5.5圖說未標示。 說明:同201缺失項目。 | |
| | (電氣系統)B3F緊急消防機房配電盤EMLB3F盤NO1迴中板標示不符。 說明:此項缺失由原告承攬施作,應依竣工現況標示清楚,請原告提供真禾機電檢驗說明。 | |
| | (電氣系統)B3F緊急消防機房配電盤EMLB3F盤NO1迴中板標示不符。 說明:同224缺失項目。 | |
| | (電氣系統)B3F排風機房配電房B3F車道照明控制盤接地銅排圖說未標示。 說明:本工程屬追加工程,缺失為現場車道照明控制盤有施作接地銅排,圖說未標示,現場負責人並無同意免施作。 | |
| | (電氣系統)B3F排風機房配電房B3F車道照明控制盤接地銅排圖說未標示。 說明:同232缺失項目。 | |
| | R3F屋突露台線路未配管。 說明:原告施作時線路即未配管保護,被告從無同意戶外線路不用配管保護,請原告提供真禾機電驗收之照片。 | |
| | R3F屋突露台避雷針接地線路固定不良。 說明:此項缺失實為真禾機電查驗R3F屋突露台避雷針地測試箱避雷導線彎曲半徑需在20公分以上,現場配線導線彎曲15公分與法規不符(詳缺失10附件照片、說明),經原告修繕後,R3F屋突露台避雷針接地線路原告未予固定。 | |
| | (排水系統)R3F屋突露台透氣管防蟲網未施作。 說明:原告未曾施作防蟲網,原告如有施作請提出真禾機電驗收完成文字及照片之項次。 | |
| | (排水系統)1F中庭景觀落水頭排水不良。 說明:1F中庭景觀落水頭排水不良,實為原告未將預留排水管底部切齊並無安裝落水頭,導致排水不良。此項目為機電工程與營造無關。 | |
| | (排水系統)1F中庭景觀落水頭排水不良。 說明:同141缺失項次(與保養耽誤之職責無關)。 | |
| | (排水系統)1F中庭景觀排水頭現場無施作。 說明:本缺失項次位置圖誤植,實際位置為景觀庭園樓梯旁蔭井,預留排水管是機電工程應施作之項目,與營造無關,被告現場負責人無同意免設。 | |
| | (排水系統)1F中庭景觀排水陰井圖面位置錯誤。 說明:同143缺失項目。 | |
| | (排水系統)B3F廢水機房#1廢水泵浦固定不良。 說明:SGS檢驗確實機房#1廢水泵浦固定不良。 | |
| | (插座系統)1F交誼廳插座火線與中性線反接。 說明:SGS第一次檢驗即告知原告修繕。 | |
| | (插座系統)1F交誼廳插座火線與中性線反接。 說明:同170缺失項目。 | |
| | (電氣系統)B3F消防機房配電盤PW2盤盤體開孔保護不良。 說明:依電氣施作要點須將開孔保護,避免漏電疑慮被告現場負責人及驗收單位並無認同。 | |
| | (施工品質)B3F梯廳1號電梯機坑抽水馬達排水管未施作。 說明:原告未依圖於B3梯廳1號電梯機坑預留抽水馬達排水套管,被告現場負責人並未通知取消,然為何2號電梯機坑有留設排水管套。 | |
| | (施工品質)B3F梯廳1號電梯機坑抽水馬達排水管未施作。 說明:同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