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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3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36號
聲  請  人  Trenchless Engineering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VIPIN GUPTA

聲  請  人  杜風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一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建弘律師
            陳冠中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4年度建字第158號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聲請迴避,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承辦法官迴避,揆諸上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500元,然未據聲請人繳納。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5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二、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世芳
                  法 官 林芳華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