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聲字第336號
聲 請 人 Trenchless Engineering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
聲 請 人 杜風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陳冠中律師
上列
聲請人因本院114年度建字第158號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5日內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如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
按聲請迴避,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
本件聲請人聲請承辦法官迴避,
揆諸上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500元,然未據聲請人繳納。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500元,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世芳
法 官 林芳華
法 官 宣玉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