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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5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586號
聲  請  人  魏吳觀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強制執行事件(113年度司執字第31126號),聲請司法事務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日內補繳聲請裁判新臺幣500元,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聲請迴避,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1126號承辦司法事務官迴避揆諸上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500元,然未據聲請人繳納。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500元,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
二、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瑋桓     
                法 官  陳威帆
                法 官  李桂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翁鏡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