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1067號
原 告 布雜墨藝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五七國際有限公司、張祖惠、多加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高伊林、張昇月間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
經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2,555萬4,687元(計算式:1,627萬6,040元+927萬8,647元=2,555萬4,68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25萬5,428元。茲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補,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淑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