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2152號
原 告 浩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亭慧律師
被 告 偉騰資訊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
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2萬8,705元(計算式:422萬3,575元+80萬5,130元=502萬8,70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萬0,35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及
假執行之
聲請,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溫祖明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
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