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2675號
原 告 世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世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共 同
複 代理人 杜佳燕律師
被 告 劉穎峰
劉崇德
馬建維
馬健紋
張竣傑
張瓊文
張竣熒
吳鳳嬌
劉文忠
劉寧怡
劉珉珉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墊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19,16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6,394元。茲限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宣玉華
法 官 張庭嘉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