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2880號
原 告 云望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 告 奇寶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原 告 神通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崇銘
原 告 敬慎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宇弘
原 告 傅姵俙
鄭寶蓮
劉美蘭
黃德成
侯佑霖
王品琇
林靜秀
謝佳霖
張哲明
共 同
傅羿綺律師
被 告 許志榮
上列
當事人間
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原告起訴請求
被告給付如附表「被告應給付金額」欄所示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21,991,63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4,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繳納224,100元。如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修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