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3068號
原 告 統元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浩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誠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748,92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8,3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宣玉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