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3283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全方位探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全方位探索顧
問有限公司)
兼
被 告 吳佳蒨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明請求
被告應
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19,995,877元及如附件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則
訴訟標的金額為20,137,758元(計算如附表所示),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207,732元,原告僅繳納
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尚應補繳207,232元,茲限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張庭嘉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