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623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全球創新育成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正昌容生技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
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
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11月28日所為114年度訴字第623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惟未據繳納第二審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4,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及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秋萍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