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6932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柏毅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何柏毅
被 告 何金水
何潘秀珠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一、
被告應
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及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
二、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萬元,及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四、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參拾參萬元為被告供
擔保後,得
假執行;但如被告以新臺幣壹佰萬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五、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如被告以新臺幣參佰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
按當事人得以
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
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者為限;前項合意,應以
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
本件依
兩造簽訂之授信約定書第20條(本院卷第18、22、26、30頁)約定,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訴訟,
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本院對本件訴訟有
管轄權。
二、本件被告經
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
爰依原告之
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柏毅起重工程有限公司(下稱
柏毅公司)於民國113年7月30日邀同被告何柏毅、何金水、何潘秀珠為連帶
保證人,與原告簽立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契約書,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約定借款
期間自113年7月31日起至118年7月31日止,借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1.72%計息。
詎柏毅公司於114年7月9日即未依約繳款,依約已喪失
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經原告依約抵銷存款28元後,尚欠本金100萬元及如附表編號1所示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且何柏毅、何金水、何潘秀珠為
上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法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柏毅公司於113年7月30日邀同何柏毅、何金水、何潘秀珠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立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契約書,向原告借款30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3年7月31日起至118年7月31日止,借款利率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0.5%機動計息。詎柏毅公司於114年7月9日即未依約繳款,依約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經原告依約抵銷存款86元後,尚欠本金300萬元及如附表編號2所示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且何柏毅、何金水、何潘秀珠為上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法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
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如主文第1至2項所示;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一)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民法第478條前段定有明文。復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
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
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
債務人於
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同法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第740條亦分別明定。
經查,原告所主張之上開事實,
業據其提出授信約定書、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契約書、借據、放款利率歷史資料表、撥還款明細查詢單、催告函、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查詢資料、
戶籍謄本、債權計算書等件為憑(本院卷第15至69頁),內容互核相符;又被告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之規定,應視同
自認,
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二)準此,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至2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與民事訴訟法第390條第2項之規定並無不合,茲酌定相當
擔保金額,
予以准許。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
依職權宣告被告得預供擔保而免為
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冠中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附表:(民國/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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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逾期6個月以內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 |
| | | | | | 逾期6個月以內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