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金字第207號
原 告 李明彰
被 告 百富環球策略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儲國衡
被 告 百富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被 告 儲開軒
陳政傑
辜靜怡
沈于揚
曹瑄芷
翁澄宏
林志隆
陳世昌
林素真
張家瑋
賴建川
曾義勝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備之程式。次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有明文。二、
經查,
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4日裁定命原告於收受該裁定送達
翌日起5日內補繳,該裁定業於114年11月6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在卷
可憑,然原告逾期
迄未補繳裁判費,亦有本院裁判費答詢表在卷
可證,是其訴
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