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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0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7號
聲  請  人  張秋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昀潔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X624475
1
100
002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X1069833
1
165
003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4NX1505139
1
126
004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X1854224
1
166
005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6NX2350035
1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