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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21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12號
聲  請  人  曾莉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庭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1212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17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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