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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33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33號
聲  請  人  陳郭秀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2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美玟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6600-4
1
600
002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12027-8
1
312
003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25838-1
1
174
004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39312-1
1
364
005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49380-0
1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