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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34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42號
聲  請  人  曹盛浴  
代  理  人  曹敏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孫福麟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0-6
1
1000
002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1-8
1
1000
003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2-0
1
1000
004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3-1
1
1000
005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4-3
1
1000
006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5-5
1
1000
007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6-7
1
1000
008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7-9
1
1000
009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8-0
1
1000
010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9-2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