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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42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420號
聲  請  人  邱聰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2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6585-9
1
1000
002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6586-0
1
1000
003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6587-2
1
1000
004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6588-4
1
1000
005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6589-6
1
1000
006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6590-2
1
1000
007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6591-4
1
1000
008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6592-6
1
1000
009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X0007741-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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