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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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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48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485號
聲  請  人  聯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舜美  


代  理  人  黃啟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19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沂倢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48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6NX0589404 7
1
720
002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6NX0612291 2
1
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