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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53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37號
聲  請  人  楊峻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亭諭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0-MX-0543496-6
1
10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440375-6
1
181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X-0490756-9
1
208
00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X-0721728-8
1
111
005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5-FX-0766333-0
1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