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62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622號
聲  請  人  林芳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臺灣火柴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9-NX-0109498-6
1
650
002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3NX057552-4
1
24
003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4NX074509-0
1
27
004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139104-6
1
1000
005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240149-4
1
1000
006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240150-0
1
1000
007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23651-3
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