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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83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39號
聲  請  人  德川音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啟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附表屆滿日期欄所示日期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美玟
                
附表:(民國/新臺幣)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金額
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
屆滿日
001
德川音箱股份有限公司 陳啟川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台北分行
114年10月9日
420,000元
AN0446941
9個月
114年11月27
002
德川音箱股份有限公司 陳啟川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台北分行
114年11月7日
210,000元
AN0446942
9個月
114年11月27日
003
德川音箱股份有限公司 陳啟川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台北分行
114年12月7日
367,500元
AN0446943
9個月
1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