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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506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06號 聲 請 人 正傳水產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理 由 一、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238號公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4年3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如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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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