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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51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15號
聲  請  人  Centurylink Communications,LLC


法定代理人  Andrea L. Genschaw

代  理  人  范家瑄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11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又聲請人雖於期間屆滿當日即行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應予准許,附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婉渝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51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絡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灣世紀聯合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0001
1
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