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815號
聲 請 人 呂宗錡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山岳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提出相對人山岳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提出足資釋明相對人即
債務人簽發
系爭本票之原因事實文件(如契約書、借據、匯款單及其他足資釋明
債權債務關係之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