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874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家谷生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家谷生活美學股份有限公司、邱金財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重新陳明各項聲明之請求對象及請求給付之形式,並具狀更正(查
聲請狀所載之聲明內容「
債務人家谷生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向
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請求對象僅一人卻謂連帶給付,聲明
顯有矛盾或闕漏,應重新提出完整且具體之聲明以釐清
本件當事人處分權行使之範圍,
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