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875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鑫城軟件開發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鑫城軟件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陳明債權金額新臺幣81,000元之計算式,並應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證明文件。如有不符,應說明不符之理由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