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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23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332號
異  議  人  台灣智慧氣霧耕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基健  
上列異議人與相對人周昆立間因聲請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對於115年3月27日本院115年度司促字第2332號裁定提起異議。查本件應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異議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補正,即駁回異議,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