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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25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2524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黃淑瑩即億騰傢俱行


相  對  人  
債務人    宇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媗羽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汪洋   

一、㈠債務人宇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6,818元,及自民國114年1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汪洋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6,818元,及自民國114年1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㈢前二項所命給付,如任一債務人為給付,其餘債務人於其給付範圍內免除給付責任。
    ㈣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宇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汪洋負擔。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如不服本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第三項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