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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2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56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雷德綠動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雷德綠動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施文堅已死亡,請陳報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卡,陳報並更正相對人目前之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