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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31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3188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黃增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凱斯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請求金額為何。(因民國115年3月9日聲請狀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第一項為空白,故有陳報之必要)。
二、請提出相對人凱斯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提出支票票號RD0000000及NE0000000之清晰退票理由單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