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3188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凱斯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請求金額為何。(因民國115年3月9日
聲請狀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第一項為空白,故有陳報之必要)。
二、請提出相對人凱斯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提出支票票號RD0000000及NE0000000之清晰
退票理由單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