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3495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除
當事人以書面特別約定者外,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民法第207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聲請人
本件請求中,新臺幣21,658元係屬預付差額價金所生之
遲延利息,依前開規定不得再請求利息,請
按上開法律規定意旨更正請求聲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