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3855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高群開發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高群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提出支票票號RD0000000之清晰
退票理由單影本。
三、請具狀陳報請求16%計算利息之釋明文件;如無約定之釋明文件,請具狀更正利息為週年利率6%。(執票人向支票
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