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3969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棨美包裝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棨美包裝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提出代墊關稅款項新臺幣2,446元之計算式,該計算式應與所附證物相符(查聲請人主張之金額與所附證物似未相符,故有補正之必要,
併予敘明)。
四、請提出瑕疵商品之「橘色款塑膠餅乾圓筒」所致食品汙染等財產上損害應以每件單價新臺幣380元計算之基礎,並提出相關之
佐證供本院審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