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4029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上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上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陳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算?抑或自特定年、月、日起算?請擇一陳報)(因聲請人於民國115年3月24日聲請狀請求標的第一項第二行內容載「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115年3月25日)」,未
臻明確,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