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4207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千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千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釋明究以千詠股份有限公司為相對人?抑以千詠股份有限公司、高呈超二人為相對人?若以千詠股份有限公司、高呈超為相對人,應釋明請求原因事實及
法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