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4918號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李慎行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譜曲辰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譜曲辰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組織報備或登記資料,及足資釋明代表人之相關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