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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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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61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6142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陳思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秋如即上元小吃店、劉建智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上元小吃店(商業登記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