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6886號
聲 請 人
王俊智
王文騫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康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陳奇全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康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據聲請人提出
兩造合建契約,相對人應為「康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請提出其他足資釋明與相對人「陳奇全」有債權債務關係之證明文件。若相對人僅為「康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請更正
聲請狀。
三、
本件請求標的第一項,其中請求金額新臺幣12,748,708元計算有無錯誤,如有誤載請再具狀更正。
四、請陳明請求利率為何。(須為具體特定數字)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