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712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有限責任金門縣機關學校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永大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蔡博如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提出相對人永大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確認並陳報相對人即
債務人是否為「相對人即債務人永大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即債務人蔡博如」?
四、
本件請求聲明是否為:「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420,000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如是,請應具狀更正。
五、請陳明債權金額新臺幣420,000元之計算式。請求金額應與提出之證明文件相符,如有不符,應說明不符之理由為何?
六、請具狀陳報蓋有聲請人大小章之印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