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805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誠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提出相對人誠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陳明債權金額新臺幣201,404元之計算式。請求金額應與提出之證明文件相符,如有不符,應說明不符之理由為何?
(查聲請人於民國115年1月5日
聲請狀之聲證2統一發票金額為201,401元,與請求金額不符,故有陳報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