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8068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聚鑫開發有限公司、劉宸誌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聚鑫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提出相對人劉宸誌最新之戶籍謄本
正本。(因聲請人無提供身分證字號,故本院無從以戶政系統查詢)。
三、聲請人得為
本件請求之依據?本件兩紙支票有無受款人?狀內所附支票影本上「京城中心」、「北嘉文?」所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