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814號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林勝軍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民國115年1月16日
聲請狀所附發票影本買受人為「量明有限公司」,
非相對人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請釋明其與相對人之關係。
二、請提出相對人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