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8315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圓濎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提出相對人圓濎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確認並陳報就以圓濎有限公司為相對人,抑以圓濎有限公司、吳秉杰為相對人?如為後者,請具狀釋明對相對人吳秉杰請求原因及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