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8360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鑫錸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鑫錸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就
本件主張之事實,提出相關之釋明資料(如契約書、發票等,或其他足資釋明與相對人債權債務關係之證明文件)(查本件
聲請狀未附有證一之保全契約書影本,故有補正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