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880號
聲 請 人
相 對 人
天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
一、債務人天聯資產股份有限公司、天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石家杰應向
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155,000,000元,及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利息
暨違約金。
二、債務人天聯資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杰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969,000,000元,及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四、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