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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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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90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9078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相  對  人  
債務人    邱信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5,758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8,340元。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四、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